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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解读
更新时间:2024-08-03 15:19:39 来源:苗圃基地

  《江西省松材线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松材线虫病是一种由松材线虫引起的松树毁灭性病害,具有极强的扩散性和破坏性。松树一旦感染最快40天即会枯死,一片松林染病,如果不进行相对有效防治,3至5年后整片松林将全部死亡、消失。2003年,我省在赣州市章贡区首次发现松材线个乡镇,发生面积290.8124万亩,病死松树249.5万株,严重威胁着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为有效防控松材线年,我省依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启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2021-2025)。攻坚行动开展三年以来,我省疫情发生面积呈下降趋势,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发展,连续获得国家林草局表彰,其中2022年综合防控成效全国排名第三。但我省疫情基数较大,加之我省松林面积近4000万亩,所有松林分布区都是松材线虫适生区,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

  为落实习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衔接上位法规定,补齐新形势下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短板弱项,亟需对《办法》做全面修订。

  (一)修订《办法》是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习强调,“必须从始至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逐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制度”。2023年10月12日,习在南昌主持召开逐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学技术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习的重要讲话为维护生态安全,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习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松材线虫病防治新要求,有必要推进《办法》的修订。

  (二)修订《办法》是落实上位法要求、细化法律规定的有力举措。《办法》距今已实施1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办法》许多内容规范与实际不符。另外,2021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对防范植物疫情、维护生物安全提出了新要求。今年,在开展省政府规章年度清理时还发现,《办法》多处内容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不一致或者相冲突。为衔接相关上位法规定,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三)修订《办法》是防治松材线虫病疫情、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战的现实需要。经积极防控,近两年,我省松材线虫病疫情疫点数量、疫情小班数量、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连续实现“四下降”,但防治松材线虫病仍不可松懈。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期间,更需强调依法防控,通过修订《办法》可将我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中的经验规范化、法制化,同时立足长远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治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守护好我省的绿水青山。

  (一)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规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并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二是顺应机构改革后机构名称变化,重新厘定了林业防治机构,对其职责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对有关部门职责作了概括规范,着力加大工作合力。三是根据实践总结,新增规定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法律和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检疫检查。一是对照上位法规定,对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备案时间做调整,进一步明确除害处理和销毁费用的承担主体,避免实践中发生争议。二是根据省政府规章年度清理发现的问题,对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及其他工程建筑设计企业采购含松木材料的物品、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施工作了重新规范。三是扩大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范围,将明月山、武夷山国家公园纳入重点预防区,与庐山、井冈山等名山同等保护。

  (三)健全预防体系。一是根据工作实际,新增对松材线虫病每年定期开展专题调查规定,加强完善监测制度;同时适应数字化监管的需要,要求林业防治机构提高松材线虫病疫情监管平台利用水平。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事权变动情况,相应调整组织开展疫情调查的责任单位。三是适应木材检查站被撤销的真实的情况,删除了指派检疫人员参加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开展检疫工作的规定。

  (四)加大疫木监管和除治保障。一是加强对疫木利用企业的监管,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疫木的粉碎(削片)和产品加工,疫木利用的剩余物和未完成利用的疫木必须就地销毁,着力切断疫情传播源。二是考虑到疫情除治较专业且实际的需求较大,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服务,同时强化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履约管理。三是依据上位法规定,对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进行了细化,并要求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