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2022年度市本级(含市直、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下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2022年7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对广东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及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第八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水平发展第一个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态势和质效持续向上突破。
——经济运行平稳向上。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01.2亿元,增长4.2%,增速居全省第一;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0.1%;工业投资1396.5亿元,增长42.1%,均居全省第二,多项经济指标增速居全省前列。全市财政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市本级预算实现收支平衡。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支出133.6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07.09亿元,较2021年增长27.9%,有力支持各县(区)协调发展。
——重点领域保障有力。2022年,及时出台稳经济127项政策和78项接续政策,安排扶持企业专项资金4.4亿元,“退减缓”税费241.9亿元。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67.1亿元,较2021年增长16.6%,全力保障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市政设施、供给保障、稳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建设。16宗项目争取到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33.57亿元。统筹安排81.1亿元支持融深融湾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安排科技支出27.3亿元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2022年全市民生支出累计506.2亿元,首次突破50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3%。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支出20.1亿元,投入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34.5亿元。向困难群众发放补助6.2亿元,发放高龄津贴1.1亿元,兜住基本民生底线亿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农村建设。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明显问题整改成效良好,所披露问题均得到一定效果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88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1.11亿元,统筹盘活资金资产31.24亿元,推动建章立制42项,追责问责27人。
重点审计了2022年度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总决算草案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580.26亿元,总支出559.2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21.0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415.52亿元,总支出384.21亿元,年终结转结余31.3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3.15亿元,总支出3.03亿元,年终结余0.12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不含省级统筹险种)收入完成134.19亿元,支出112.65亿元,当年结余21.5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7.94亿元。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为我市稳住经济基本盘、延续向上突破态势提供了有力保障。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少列部分预算收入或支出。一是仲恺高新区财政部门未及时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导致少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亿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28.84万元。二是大亚湾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导致少列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33.74万元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47万元。三是仲恺高新区财政部门将潼湖生态智慧区园区开发建设资金、征地补偿款等支出列入往来科目核算,少列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04亿元。
2. 部分预算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一是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6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共3.13亿元。如“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逾期45天才分解下达至相关的单位,涉及金额2.55亿元。二是仲恺高新区财政部门未按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年初代编预算分配下达至具体单位和项目,涉及金额237.54万元。
3. 个别单位少批复预算。大亚湾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未将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给区属一级国有企业,涉及金额5114万元。
4. 部分预算资金使用率低。2022年,由于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请拨工作滞后等原因,原大亚湾开发区国土分局等16个预算单位共52个预算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指标金额5.68亿元。
5. 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市财政局未充分盘活2021年结转和2022年收回的4.8亿元存量资金,截至2022年底使用36.3万元,其他结余存量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使用率不足1%。
6. 部分预算收入收缴不到位。一是大亚湾开发区3个预算单位未及时收缴罚没收入、其他水资源费收入等非税收入共353.65万元。二是大亚湾开发区少收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石化应急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利润合计112.93万元。
7.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一是市自然资源局等5个市直预算单位调减“收储地块盘整征拆资金”等11个项目的预算金额共14.57亿元,仲恺高新区8个预算单位调整36个项目的预算金额共10.84亿元,均未按规定相应调整绩效目标。二是原大亚湾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等14个单位的33个预算项目未申报绩效目标,但大亚湾开发区财政部门仍批复预算共8314.49万元。
8. 未及时补发工伤待遇差额。截至2022年3月底,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未及时在省社保基金管理局下发2021年全省社平基数(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薪资)后向557人(次)补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差额,涉及金额71.1万元。
重点审计了89家市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各单位执行2022年度预算总体规范。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部分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8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由于预算编制不合理、项目推进不及时等原因,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等32个单位的8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指标金额1.95亿元,其中13个单位的2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指标金额2321.63万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1个单位的1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连续两年低于50%,涉及两年未执行指标金额共1.53亿元。二是8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费用。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等8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农村帮扶费、行政许可审批专家费等费用,涉及金额共341.9万元。三是17个单位未及时收缴非税收入。截至2022年底,市公安局等17个单位未将存款利息收入上缴财政部门,涉及金额91.35万元。
2. 个别单位未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导致资金下达不及时。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未及时制定“省对地方公路养护等补助(惠州)”等6项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造成财政部门未能按规定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0日内分解下达,涉及金额1.66亿元。
3. 个别单位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22年,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列支办公楼修缮、家具采购款等费用,涉及金额469.95万元。
4. 部分单位未及时清洗整理上缴存量资金。2022年,市城管执法局、统计局等9个单位未按规定将本单位存量资金清理上缴市财政部门,涉及金额248.35万元。
重点审计调查了稳就业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稳就业有关政策并取得积极成效。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执行失业保险待遇政策不够严格。一是向463名已重新就业人员发放失业待遇,涉及金额47.27万元。二是90名女性失业人员可享受未享受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39.41万元。三是未按规定向8名大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涉及金额4.87万元。
2. 部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2019至2022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未按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公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二是截至2023年3月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未按要求制定我市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和担保基金代偿、追偿、核销机制。
重点审计了各县(区)2022年度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各县(区)积极发挥涉农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部分县(区)涉农资金及乡村振兴资金支出进度不达标。一是未完成涉农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未按时于2022年12月底完成中央及省、市级涉农资金支出进度100%要求,涉及未支出资金共7277.27万元;二是未完成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要求。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90个驻镇帮镇扶村建设项目未能按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完成100%工程进度,涉及1.66亿元资金未能全部拨付完毕。
2. 部分涉农补贴发放不到位。截至2023年4月,因银行卡冻结、姓名不符等原因,惠城区、龙门县未及时将1100家农户的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到位,涉及金额41.21万元。
重点审计调查了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增值收益情况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总体规范。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部分增值收益分配后闲置。2020至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配6个县(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共2.76亿元,但截至2022年12月底仍结余1.52亿元,闲置未用。
2.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不规范。一是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在签订贷款合同20至23个工作日内发放7855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金额31.65亿元,其中最长超过期限256个工作日。二是截至2022年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超过可贷款最长年限发放14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金额482万元。三是截至2021年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利率发放20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期限和利率测算,18人少付利息8.62万元,2人多付利息2.6万元。
3. 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规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把关不严,128人以偿还购房借款、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等非规定情形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涉及金额614.31万元。
重点审计调查了2022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各有关县(区)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更新。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按时开工,涉及总投资8100万元。该项目涉及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4个小区和澳头街道5个小区,原计划2022年6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但截至2023年5月15日仍未开工。
2. 未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惠城区、惠阳区、龙门县未按规定在完成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最长超期10个月。
3. 未按要求移交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惠城区、博罗县、龙门县分别于2022年2月、2022年4月、2022年3月完成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但未按要求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
重点审计调查了2020至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水平发展(产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相关县(区)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截至2023年1月6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按政策要求监督检查获得2020年、2021年省级产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后续情况,4家企业未按要求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涉及金额1468万元。
2. 未按规定将全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运行评价对象。2020年和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时,未将评价前仍保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122家(次)企业纳入运行评价范围,评价对象不够完整。
重点审计调查了2022年市直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相关单位加大市政设施管护力度,积极改善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部分单位对市政设施管护不到位。一是市绿水管护公司、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对部分河道、公园养护管理不到位,如市绿水管护公司管护的新开河两岸绿化带部分乔木枯死未补植,莲塘布河、青年河水域漂浮物、坝埂等未及时清洗整理,影响行洪安全。二是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道路绿化养护管理不规范,2022年度第三方养护单位存在274个养护质量不达标问题。
2. 部分单位对市政设施建设管护成本管控不严,影响资金绩效。一是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多计维修保障保温费173.68万元。二是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政迁移苗木管理不善和利用率低,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大建设成本至少154.45万元。三是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个别绿化工程未执行最高限价,增大预算造价15万元。
3. 部分单位管理不严,存在多付结算费用、未及时收取物业租金等问题。一是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绿水管护公司合同履行不严,存在未及时收取公园物业租金、多付维修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83.78万元。二是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路灯安装验收不实,提前支付合同尾款133.83万元。三是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和他的下属的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维修项目现场监管不力,验收签证不实,多付结算价款88.46万元。
重点审计调查了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2020年至2022年6月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各有关县(区)和单位落实垃圾治理工作有关政策,城市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部分路段重复支付保洁服务费用。2020年,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惠城区城管执法局分别将古塘坳大道、惠新大道部分路段的清扫保洁服务发包给不同服务企业,涉及10.27万平方米区域重复支付服务费162.83万元。
2. 市区部分区域未纳入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惠城区城管执法局、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未将部分绿地、口袋公园、闲置土地或新建小区门前绿化区域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范围,涉及区域面积128.25万平方米,其中30.66万平方米暂由服务企业负责清扫,其他97.59万平方米无人清扫。
3. 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收未收。2020年至2022年6月,惠城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应收未收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金额1919.21万元。
4. 部分垃圾治理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佳。一是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租用3300路垃圾分类视频监控系统,但系统使用率低,未使用监控结果对各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来管理指导,相关监控设备也存在信号丢失、视频图像模糊、监控范围内无垃圾分类处理桶等情况,涉及金额900万元。二是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开发区霞涌街道办事处共采购58套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但相关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故障损坏,涉及金额361.49万元。三是市、惠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分别委托第三方开展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考核,但未运用考核成果改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金额共156.97万元。
5. 部分垃圾分类设施及物资采购验收不规范。一是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采购建设2021、2022年四分类垃圾分类站(亭)项目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原大亚湾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对分类垃圾桶采购价格把控不严,部分型号垃圾桶采购价较市场比质询价平均价格高107.59%、76.25%。三是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惠城区龙丰街道办事处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采购项目中标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施工仍通过验收。四是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采购建设403个四分类垃圾分类站(亭),以供应商提供的验收表格作为验收付款依据,验收流于形式。
审计了89家市一级预算单位和部分街道、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各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总体规范。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部分单位资产基础管理不扎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开发的15项信息系统未按规定登记非货币性资产,涉及金额3374.09万元。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7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已经移交或报废,但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82.46万元。
2. 部分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一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路事务中心等2个单位的17处房屋、2处土地闲置未使用,国有资产未发挥效益,涉及面积1.04万平方米。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公开招租金石花园二期、惠南居一期、东安花园二期共66套商铺,导致资产闲置,涉及面积4747.88平方米。
3. 应收未收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收未收惠祥花园、金石花园一期、东安花园一期部分商铺物业2019年至2022年6月租金,涉及66套商铺的应收未收租金共357.14万元。
4. 部分单位资产采购不规范。市林业局等28个单位超配置标准采购计算机、复印机等194项办公设备,涉及超标准金额46.27万元。
重点审计调查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市国资委及所属企业能够按照国企改革工作各项部署履行职责,积极地推进国企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未按期完成压缩管理层级改革任务。截至2022年12月,市国资委未按期完成压缩下属公司管理层级的改革任务,市属国有企业现存304户,仍较改革目标上限多124户,未有效整合业务重叠、同质化经营的企业。
2. 清退“两非”“两资”不够彻底。截至2022年12月,市国资委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不够彻底,应清理未清理232户企业。
3. 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成效整体较差。截至2022年12月底,16家混改企业2022年末净资产2.38亿元,净利润-2515.23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0.55%,其中10家混改企业仍处于亏损状态。
4. 部分国有企业未按要求全方面推进用工市场化。2022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全方面推进用工市场化,所属子企业新聘任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人数占比分别为13.7%、22.22%、50%、50%,低于全省中等水准(56%)。
重点审计了2020至2022年矿产资源管理和出让情况。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要求,矿产资源管理和出让总体规范。发现的主体问题是:
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截至2023年3月,市、各县(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监管不到位,82座矿山已于2022年12月达到开采年限(其中有58座矿山已超过开采年限4年以上),但相关采矿权人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
2. 部分单位未按规定收取采矿权出让相关收益。一是市自然资源局未按规定向1家采矿权人征收地热水采矿权出让收益,涉及年生产规模92.4万立方米。二是博罗县应收未收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资金占用费1149.56万元。三是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少收矿业权出让收益资金占用费53.78万元。
3. 部分县(区)对非法开采地热水行为监管不到位。截至2023年5月底,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共180家地热水经营单位非法开采地热水资源。惠城区、惠东县、龙门县对非法开采地热水资源行为疏于监管、查处不力。抽查发现32家经营单位非法开采地热水取水量合计705.97万立方米,经估算涉及水资源费(税)782.02万元、矿产资源价值828.91万元。
五、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8份,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违纪违法线起。从移送事项情况看,问题大多分布在在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资源监管等领域。相关的单位正依法依规对移送问题线索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现代预算制度,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支出进度考核运用,对预算执行情况不理想、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管理使用违规的资金,坚决收回、压减或取消预算安排。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保障“三保”支出,压减全市一般性支出,努力以政府“紧日子”换取市场主体“稳日子”和人民群众“好日子”。
(二)提高财政支持和保障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快速推进和规范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垃圾治理等重点民生项目,促进涉农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重点民生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并更好地发挥效益,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慢慢地加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用好用足财税、金融、产业等各项优惠政策,精准助企纾困,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
(三)切实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监督管理体制,盯紧抓好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管控,盘活用好国有资产。强化矿产资源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督管理力度,依法采取疏堵结合方式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各类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经济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忠实履职尽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为惠州以实干实绩奋力打造广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增长极、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贡献审计力量!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 惠州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